【答案】
答案與解析:由已知條件可知,乙用40分鐘所走的路程與丙用50分鐘所走的路程相等;甲用100分鐘所走的路程與丙用130分鐘所走的路程相等。故丙用130分鐘所走的路程,乙用了40×(130÷50)=104(分鐘),即甲用100分鐘走的路程,乙用104分鐘走完。多用4分鐘,由于甲比乙晚出發(fā)20分鐘,所以甲出發(fā)500分鐘才能追上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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